让盲人也能享受电影艺术的魅力,解冬委员建议推进无障碍电影发展

让盲人也能享受电影艺术的魅力,解冬委员建议推进无障碍电影发展

无障碍电影能让视觉障碍者和普通人一样享受电影艺术带来的魅力和乐趣 。 但从国内无障碍电影覆盖面看 , 不均衡现象十分严重 。

“无障碍电影可由志愿者现场为盲人讲解 , 也可由公益组织制作数字化无障碍电影 。 从未来趋势看 , 数字化无障碍电影的制作与推广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视障人群‘看’电影的需求 。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解冬说 , 目前从事无障碍电影制作的人员和资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武汉等经济发达城市 , 大多数中西部地区视障者无法接触到无障碍电影 。

解冬认为 , 版权问题是目前电影无障碍化制作遇到的最难以绕开、但确需解决的问题 。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条例》仅对盲人使用他人作品做出了著作权法的例外限制 , 但仅限于文字作品 。 未经电影版权方的许可 , 制作无障碍电影并在线上或线下播放 , 会侵犯版权方的复制权、改编权、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由此限制了无障碍电影的片源和发行 。

“同时 , 由于缺乏市场激励 , 无障碍电影还没有形成产业 , 多由政府或公益组织推动 , 支持无障碍电影建设的资金来源不稳定 。 ”解冬说 。 另一方面 , 促进无障碍电影的法律政策 , 笼统模糊 , 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均不明确 , 缺乏可操作性 。

解冬提出 , 根据相关国际公约 , 应确保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障碍 , 阻碍残疾人获得文化材料 。 我国是相关条约的缔约国 , 但与其他国家的立法及实践相比 , 尚有一定距离 。 如: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提供的作品仅限于文字作品 , 不包括影视剧及其他作品;受益人仅限于“盲人” , 不包括其他视力障碍群体;无障碍版本的格式仅限于盲文 , 不包括口述电影或其他形式等 。 为此 , 建议对“作品”、“受益人”及“无障碍版本的格式” 范围适当放宽 , 允许不经作者许可 , 以无障碍的格式向视障者提供影视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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