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买商铺被收134万“服务费” 事后才知销售是中介( 三 )

售楼处买商铺被收134万“服务费” 事后才知销售是中介

  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均回应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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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人员在邵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发现“服务费”的相关说法。合同是正规的,房价是每套两百五十多万元,和收据上的一致。

  根据邵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10日下午,采访人员也试图采访收取134万多元“服务费”的上海房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魏某、黄某。魏某的电话显示“您拨打的用户正忙”。黄某接听了电话,承认自己是房加公司的工作人员。采访人员问他以何理由收取邵女士134万多元的“服务费”,他表示想不起来了,要回公司查一下再回复采访人员。采访人员又问他和开发商是什么关系,他也说要采访人员“等一下,再给回复”。

  采访人员又联系了南京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询问直接在该公司售楼处买房为何会收到上海房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收据。

  起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没有回答,而是向身边另一位工作人员说:“他(指采访人员)问,为什么会有两种收据。一种是‘他们’开的,一种是‘我们’开的?”

  随后,工作人员也没有答复该问题,要采访人员与置业顾问联系。采访人员又问,上海房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南京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客服回答说:“这可能是我们的一种合作关系。”,并要求采访人员留下联系电话,表示会在3月10日“下午下班前”给采访人员回复。采访人员留了电话。

  但一直到3月11日下午16时许,采访人员也没有收到来自开发商和中介公司方面的任何“回复”。

  律师:中介拿不出依据,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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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高鑫律师分析认为:如果邵女士陈述的事实属实,那么可以认为她在购房的整个过程中完全有理由相信售楼处的销售人员魏某、黄某就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与开发商以外的第三方成立居间合同关系的意思,更无支付所谓的“服务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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