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聚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基本解( 四 )

“我们并不是对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都进行公开曝光 , 我们只是选择其中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 , 予以公开曝光 , 以敦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 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 ”葛晓燕说 , 公开的内容严格限定在法律范围内 。

加大执行力度和善意执行相结合

在实践中 , 人民法院对一些企业执行时 , 会遇到两难情况 。 比如 , 有的企业陷入债务危机 , 如果这时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 会造成企业破产 。

在回答经济日报采访人员关于如何处理善意执行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的矛盾时 , 刘贵祥表示 , 这实际上是如何在执行过程中把加大执行力度与文明执行、善意执行、追求最好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问题 。 对“老赖”我们绝不能手软、绝不能姑息 。 要树立公权力的审慎性和谦抑性 , 审时度势进行把握 , 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的办法 , 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 同时 , 要有效利用执行和破产制度的衔接 , 拯救“生病企业” 。 对法院来说 , 在采取查封、控制措施时 , 一定要有限度 , 要把握好界限 , 不能把民事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置 ,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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