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支付机构能否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看这三个条件

本文原始标题为:证监会:支付机构能否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看这三个条件---来源是:

原标题:证监会:支付机构能否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看这三个条件

证监会:支付机构能否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看这三个条件

----证监会:支付机构能否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看这三个条件//----江苏龙网 http://www.jiangsulong.com //

文章来源:移动支付网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 , 2019年2月22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的第四十五条 , 该条例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

(一)制订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 有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业务的信息系统;

(二)商业银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三)支付机构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 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 , 最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最近1年内未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 未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 股东或关联方未从事监管关注的风险隐患业务;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