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声音注册商标,为何屡被驳回?( 六 )

但腾讯方面则认为 , 用户听到申请商标声音后知道是腾讯QQ消息提示 , 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 。 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 , 知名度和显著性进一步增强 , 相关公众已经将其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原告直接联系起来 。

2018年4月27日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 , 认为腾讯QQ的语音提示“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嘀”组成 , 但整体具有特定的节奏 , 而且QQ从1999年开始在互联网上使用 , 已经被公众熟知 , 声音有显著的辨识度 , 因此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

对此 , 商评委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二审中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 , “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 , 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 并认同一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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