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的“烦恼”:出租车失物上万件无人领( 九 )

“希望失主看到这条报道 , 能来领回丢失的东西 , 让我们这里的东西越来越少……”这是方舟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的心愿 , 也是很多出租车公司共同的心愿 。 “处理失主的身份证及其它证件是各出租车公司最头疼的问题 , 为了保护失主个人隐私 , 只能一直替失主保管着 。 ”

尴尬:

公安机关也难处理 , 建统一失物招领中心能否破解?

如果失物长期“滞留”在出租车企业无人认领 , 应该如何处理?

出租车行业为之头痛 , 红星新闻为此咨询了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鸿 , 他介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 , 归国家所有 。 ”同时 , 第一百零九条还规定 , 拾得遗失物 , 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如果始终无人认领 , 可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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