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底料添加罂粟壳,四川乐山女老板获刑10月罚10万元( 四 )

当天 , 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 判决向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其在乐山市级媒体向市民道歉;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 , 责令其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800元 。

“我向广大市民朋友道歉 , 我悔罪 。 ”向某某表示 , 以后坚决不再做这样的事 , 也奉劝各位做这一行的或者是餐饮行业的都不要去做这个事情 。 采访人员 顾爱刚

来源:红星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