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经纪公司解约,邓紫棋不能叫“邓紫棋”了?( 三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 , 在这一事件中 , 商标和艺名是两回事 , 在商标上可以有“邓紫棋” , 也可以有一个艺人叫“邓紫棋” , 这个是不冲突的 , 她可以用这个名字演出 。

与经纪公司解约,邓紫棋不能叫“邓紫棋”了?

来源:邓紫棋微博截图

他同时认为 , 并不是说公众人物的名字不能注册为商标 , 而是如果侵犯姓名权的话 , 不能注册为商标:“法律上有一个程序叫做‘商标无效程序’ , 假如邓紫棋认为这一商标侵犯姓名权 , 可以按照法律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的申请 。 ”

据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 , 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 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 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 ,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与经纪公司解约,邓紫棋不能叫“邓紫棋”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赵虎律师认为 , 如果经纪公司与邓紫棋之间有协议 , 约定了经纪公司有权把“邓紫棋”这个名字注册成商标 , 邓紫棋还不能以此为由说那个商标无效 , 那就不能提出申请 。

“看她拿回的是艺名还是商标 。 如果是艺名 , 她正常使用就可以了 , 因为这公众已经有了相应的认识 , 属于姓名权的范畴 。 如果要拿回商标 , 那她可以提起商标无效 , 但前提是她不能和经纪公司有相关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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