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千万条谨慎第一条 影视行业还有哪些造假“重灾区”( 三 )

那么 , 这种行为究竟是构成侵权 , 还是打着擦边球的试探?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罡律师告诉采访人员:“无论是商标权人 , 还是消费者都主要通过商标的文字信息来口头或书面表述该注册商标 , 所列14家含有博纳字样的构成近似 。 如果在经营中使用‘博纳’文字和图形的行为商标法意义上构成突出使用 , 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 这样就会构成对于博纳影业的侵权 。 如果盗用名义去做融资、商务合约等行为则涉嫌刑事责任 。 ”

对此现象 , 博纳影业方面则表示:

一、上述14家公司均不属于博纳影业集团所属的任何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 亦与博纳影业集团所属的任一公司无任何合作关系 。

二、博纳影业集团对上述14家公司从事的任何商业活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其行为概与博纳影业集团无关 。 请社会各界注意区分甄别 ,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三、凡未经博纳影业集团正式授权者 , 均无权进行任何与bona、博纳、博纳影业商标、公司名号有关的经营活动 。 北京博纳风行文化传媒公司在相关网站盗用本公司“BONA”等文字或图案对外进行宣传和开展业务 , 已经严重侵害了博纳影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 博纳影业集团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 。

周罡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这已经不是博纳影业第一次发布此类声明 。 2015年7月博纳影业称有不法人员杜帅以“博纳影业董事长”“保利博纳影业董事长”“北京博纳影视传播公司董事长”等名义进行非法融资、影视合作及其它有关活动 , 严重侵害我集团合法权益 , 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 2016年12月 , 博纳影业再发《关于近期有人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融资诈骗的严正声明》 , 起因则是近期出现一位自称是博纳影业执行董事、总制片人李孟云的人 , 以该名义在网络平台上募集电影资金 。 “这反映的是近几年电影资本热引来不法分子和诈骗团伙青睐” , 周罡表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