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原董事长汪昌跃受审,被控私分国有资产超千万元( 二 )

起诉书认为 , 上述行为分别应当以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因案情重大 , 法庭择日宣判 。

1958年11月出生的汪昌跃是合肥市人 。 作为合肥当地成长起来的国企干部 , 汪昌跃长期在家乡各大国企任职 , 先后在合肥供水集团、合肥热电集团担任领导职务 , 2017年9月任合肥热电集团企业顾问 。

一年前的2018年3月7日 , 合肥市纪检监察网站发布消息: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汪昌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

2018年7月30日 , 合肥市纪委监委网站披露了汪昌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 经查 , 汪昌跃身为党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 违反政治纪律 , 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经商办企业 ,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 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并多次以公务名义旅游 , 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 ,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 私设小金库 , 违规开支费用;违反组织纪律 ,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 在干部职务晋升、员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 违反“三重一大”规定 , 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或他人支付 , 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 , 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 , 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 ,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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