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在沪门店调查:买8万元的包须再买几万元的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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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1

律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爱马仕所谓的“消费累计”规则是不是一种搭售又或者说 , 是不是属于变相的强制消费呢?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

如果将爱马仕的‘购物规则’认定为‘强行搭售’ , 那么爱马仕方面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 , 因为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将‘禁止搭售’的相关条款删除 , 主要是考虑到除了消费者有自主购买商品的权利之外 , 商家也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 , 只要商家没有在交易期间以强迫的手段要求消费者进行购买商品 , 就不会违反公平原则 。 毕竟消费者一方也有选择不购买的权利 , 只要在不违反自愿、公平的前提下调整商业运营策略 , 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商家的行为应当是被允许的 。

但葛律师同时提到 , “买卖双方的公平”核心还是在于协商 , 以及协商期间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

爱马仕的购物规则中还有一点是说 , 你需要消费到一定的程度才有资格购买畅销的包 , 但是它不告诉你确定的标准 , 这个标准是由它内部来掌握的 , 这样的方式是欠妥的 。

葛律师说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相关规定 , 商家提供商品 , 应当要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客观的、可衡量的一个商品标准 , 在这个基础上 , 双方才能进行明确的交易 。 爱马仕这样的规则没有做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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