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注水牛肉”刑案开庭 被告人当庭认罪( 三 )

2018年4月 , 阳新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食药局为此成立专案组 , 对“注水牛肉”展开深入调查 。 经过4天的蹲守 , 县食药局办案人员于4月26日凌晨3时 , 在阳新城区屠宰场目睹周某某、熊某某等人用水管给牛注水的过程 , 并现场取证 。 他们将活牛用电打晕 , 然后用尖刀在牛的心脏处开口子 , 将牛血放尽后 , 趁牛的心脏还在跳动 , 再将水管插入牛的心脏 , 把水注入牛的全身 。

商贩因“注水牛肉”被追究刑责在湖北尚属首例 , 为了办好此案 , 阳新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县食药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 , 并邀请县公安局、县食药局前往办理过“注水牛肉”刑案的湖南娄底市学习借鉴 , 决定以《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40条和41条进行立案 。

二个多月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

三名被告人被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8年6月26日 , 阳新县检察院向县食药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 , 建议将宋某某等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县公安局刑事移送 。 6月29日、7月4日 , 熊某某、周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 宋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 。

2018年8月3日 , 阳新县检察院对宋某某、熊某某批捕 。 同案犯周某某被阳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

今年2月22日 , 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对宋某某、周某某、熊某某提起公诉 。

宋某某现年39岁 , 周某某54岁 , 熊某某45岁 。 三人均为阳新县人 。 据指控 , 2018年2月 , 宋某某开始在阳新县一超市农贸市场经营牛肉生意 。 同年2月18日至4月26日期间 , 宋某某购得21头生牛 , 先后交由周某某经营的屠宰场屠宰 。 在实施屠宰的过程中 , 周某某应宋某某的要求 , 自己动手或安排其雇请的工人熊某某对牛进行注水 。 宋某某送来的21头牛中有20头牛被注水 。 生牛屠宰完毕后 , 这些注水牛肉 , 分别被运到阳新各大市场、餐馆销售 , 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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