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力推“飞地经济”助区域均衡发展( 二 )

根据辽宁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辽宁省以位于各市、县、区的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 , 鼓励各乡镇和外县市的招商项目前来落户 。 辽宁建立分享机制 , 落户“飞地经济”园区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等利益 , 原则上按5:5比例由项目飞出地与飞入地分享 。

辽宁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 , 支持跨区域飞地合作 。 沈阳市连续3年设立2亿元的市级“飞地经济”以奖代补资金 , 奖励推进“飞地经济”成效显著地区 ,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飞地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 。

截至目前 , 辽宁省各市在所属开发区内已设立数十个“飞地经济”园区 。 以葫芦岛市为例 , 截至去年底已设立“飞地经济”园区6个 , 已落地“飞地”项目26个 , 总投资超3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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