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上班迟到罚“工资”吗?比这更惨,严重点小命不保!( 二 )

本文原始标题为:古代上班迟到罚“工资”吗?比这更惨 , 严重点小命不保!---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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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 , “勤”的首要要求 , 便是按时上班下班 。 在历代典章制度中 , 对此都有详细规定 。 《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对官员无故缺勤的规定是: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 , 缺勤一天处答二十小板 , 每再满三天加一等 , 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 , 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 。 假如你是设防的边境上班的官员 , 耽误了大事 , 还要罪加一等 。

在历史的一本《职制四》中还提到了一条不固定的点名记录:就是说内外官吏会点名检查实到人数 , 累计数量来处罚 。

古代上班迟到罚“工资”吗?比这更惨,严重点小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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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想象 , 上班迟到可以上升到杀身之祸 , 这些官吏那个还敢拖拖拉拉 , 可见古代我国对于管理官吏是非常严格的 , 跟现在的不同 , 最多就是离职或者扣薪水 , 但是在古代轻者打屁股或者失去官职 , 重者是丢掉小命 , 甚至连累家族 。 或许也是这种高度集权的制度 , 才使得我国封建制度长达几千年而不衰竭!倘若就罚点俸禄的话 , 恐怕没有几个官员会怕 , 毕竟钱财对于他们来说都不是问题!

文·微信公众号·东黎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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