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音乐人被侵权却无话可说?凭本事和作品吃饭,为什么不能收钱

独立音乐人李志被听众认识 , 不但因为《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等原创音乐 , 更因为他的较真 。 在普遍这样一个不太重视音乐版权的大环境下 , 大公司或大传媒看上谁的歌就用谁的歌 , 赚得盆满钵满 。 而原创作者被侵权却无处可说 , 只能勉强混个温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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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年或是十几年前 , 不管是什么歌在网上都可以下载 , KTV里也可以随便唱 , 不过借此盈利或是以此用作商业用途的人都忘了或是故意忘了一件事 , 歌曲版权是属于原作者的 , 使用时是要经过其的同意和授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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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李志在虾米网下载自己的歌曲时发现要付8毛钱 , 钱不多 , 但这个网站并没有他的授权 , 而且所获利润也没有跟他分成 。 较真的李志联合了一群音乐人 , 要求网站下架他的作品并道歉 。 这个较真是有作用的 , 此后李志每年能从音乐网站上获得几十万的版权收入 , 这是其次 , 最主要是要唤醒版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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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人说李志这样做只会让歌迷觉得他不大气 , 但是站在作者的角度 , 呕心沥血写出来的歌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件商品 , 独立音乐人不是做慈善 , 不管是出唱片还是放在网上让歌迷付费听歌后获得分成 , 都是凭本事和作品吃饭的 , 为什么不能收钱呢?

关于李志的较真也有个段子 , 歌迷为表对他的喜爱 , 说要在自己的葬礼上播放《天空之城》 , 李志对此回复:到时请务必与我们联系 , 获得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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