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 )

根据海南省今日出台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 且尚未结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 , 在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情况下 , 可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

海南省于2015年9月30日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新办法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 , 将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调整为7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 简化了贷款申请资料 , 放宽银行承办要求 。

办法规定 ,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 , 借款人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 并具备所要求情形 。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 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额度及期限执行 , 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