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众志成城打造生态宜居之城( 二 )

在涉及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方面,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对重点治理清单提出进行部分调整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在涉及总体方案组织实施方面,《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本区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提出重点治理总体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点治理总体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实施。

在涉及建立健全机制组织联动执法方面,《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

在涉及执法人员权利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方面,《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条例》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单位、个人发现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在涉及对不文明行为查处公开方面,《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级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查处情况进行公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一套好的机制,胜过无数次运动式的治理。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界定道德层面的文明行为和法律层面的文明行为,将法律层面的文明行为用法律来规范,用法律推动文明的自律、道德的自律,从而提升人和社会的整体文明素质,其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这一法治标尺将持续发力,用“刚性”的制度之举,推动全体市民人人知晓、个个遵守,共同迎接文明曙光的到来,让无锡真正成为一座生态宜居文明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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