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四 )

答:一是全面了解情况 。 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 耐心听取其陈述或者辩解 , 通过调查 , 全面了解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 , 为辩护提供依据 。 二是落实普法责任 。 对于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案件 , 承办律师应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家属解释清楚该项决定的法律意义 , 并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义务及其责任 。 三是保障基本人权 。 法庭审理过程中 , 对于语言表达方式明显不适合本案未成年被告人智力发育程度或心理状态 , 或者存在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等情形的 , 承办律师应及时提请审判长予以制止 。 四是保护个人隐私 。 承办律师发现相关办案人员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违法披露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 公开或者传播案卷材料 , 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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