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油漆泼柴油暴力讨债 8人被认定为恶势力团领刑(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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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据介绍 ,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 , 即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 , 纠集者相对固定 , 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 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

该案中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呼某甲组织呼某乙等人实施的5宗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成立 , 其有组织的滋扰、纠缠、哄闹扰乱了某新能源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 每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人员相对固定 , 主要纠集者为呼某甲 , 且每次从事违法犯罪时均为3人以上 , 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 确已形成恶势力 。

另据介绍 ,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 其特征表现为: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 ,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 重要成员较为固定 , 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 , 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则应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四个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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