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武汉违法遭罚 纸质缴款书未使用规定科目核算( 二 )

(一)商业银行、信用社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 , 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

(二)国库经收处不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的 , 视情节轻重 ,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国库经收处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的 , 视同挪用预算收入处理 。 并视情节轻重 ,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四)国库经收处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或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而拒绝划转税款的 , 视情节轻重 , 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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