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生态环境监测预警 及时发出预警提醒排查风险源

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 , 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预警的程序、范围和方式等内容 , 及时发出预警提醒排查生态环境风险源 , 更好地保障江西生态环境安全 。

江西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按分级响应、分级处理、上下联动原则执行 , 具体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和监测过程中的预警等 。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两级 , 分别为一级、二级 。 一级和二级监测预警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置了污染较重的季节和污染较轻季节的预警启动标准 。 一级为最高级预警 , 是指在污染较重的季节(1月~3月、11月~12月)日均AQI大于200(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 在污染较轻的季节(4月~10月)日均AQI大于150(中度污染)启动监测预警 。 二级是指在污染较重的季节日均AQI介于150到200之间(中度污染) , 在污染较轻的季节日均AQI介于100到150之间(轻度污染)启动监测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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