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菲律宾籍外来人员在沪被判偷越国(边)境罪并获刑( 三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艾丽莎与被告人伊娃、安妮、克丽丝共谋 , 由伊娃等3人结伙使用以参加团队旅游为名骗取的团体旅游签证入境我国 , 并擅自脱团非法滞留 , 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 且系共同犯罪 。 但艾丽莎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 , 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签字具结 , 故对4名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 。 综合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 并结合从宽处罚情节 , 判决艾丽莎、伊娃、安妮、克丽丝犯偷越国(边)境罪 , 依法判处艾丽莎有期徒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及驱逐出境 , 判处伊娃、安妮、克丽丝拘役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及驱逐出境 。

一审判决后 , 4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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