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一周年:全覆盖威力初显,“临时工”不再是挡箭牌( 四 )

破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的监管难题

过去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与群众联系密切 , 属于熟人社会 , 有“问题”相互“包容” , 基层腐败呈群发性、隐蔽性、多样性 , 不易查处 。 而且 , 对于非党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 , 因其不属于行政监察的对象 , 纪检机关常常对其“束手无策” 。 监察法的颁布施行 , 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权限 , 有效破解了难题 。 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间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原石河村党总支书记周某、村委会主任唐某和原综合服务专干兼报账员李某以领款人签字不付款或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 , 每月虚列工作补助共计22700元;以多报少付工作经费的方式套取农普工作经费3591元;2016年9月23日以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虚造土地复垦补助8584元 , 3项合计34875元 , 用以冲销接待费支出 。 2018年12月10日 , 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 并被解聘处理;唐某、李某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 虚列支出的34875元集体资金被追缴返还给村集体 。 一年来 , 全国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3.5万件 , 处理30.9万人 , 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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