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混乱、平台无资质 “网约护士”如何依法上岗?(11)

  除了对“网约护士”服务明码标价外 , 夏学民还认为用户对服务给予的差评 , 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得随意删除 。 提供网约护士的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集团应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和医疗卫生执业资质 , 并在互联网网页显着处主动“亮标” 。 相关部门对“网约护士”的服务质量应进行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价 。

  夏学民进一步补充道:“可将‘网约护士’纳入医疗健康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 对违规违法者及时进行处理处罚 , 不良资讯记入信用档案 , 情节严重者纳入黑名单 , 全社会实施联合惩戒 。 ”

  为“网约护士”

  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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