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共享单车等押金应当日退还( 二 )

  同时 , 对预存资金也有限制 。 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 , 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

  在备受关注的押金退还问题上 , 《办法》明确 , 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 , 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 , 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 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 , 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 , 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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