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得用楼盘命名地铁站( 二 )

《规则》规定 , 地铁车站命名应当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规范、词语简洁”的原则 , 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征 , 一般按照区片名称、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道路名称先后顺序进行派生命名 。 没有上述名称的 , 由市民政局会同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命名方式 。

不得使用企业字号

《规则》规定 , 地铁车站命名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 , 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和标点符号 , 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 , 避免同音、近音、歧义 , 不得采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它名称重叠命名 , 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它禁止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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