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立法会一般性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 )

法案同时建议将“误导性营商行为”及“威吓性营商行为”视为“不正当营商行为” , 并对实施不正当营商行为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

为进一步完善现有解决消费争议的机制 , 法案同时建议建立更具规范的调解制度 , 以及就供水、供电及电讯服务等涉及基本公共事业服务的消费争议引入必要仲裁 。

梁维特表示 , 期望通过规范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 在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 , 能够进一步提升经营者的经营水平和竞争力 , 为澳门打造“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 , 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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