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ATM机盗1.2万9年后还获谅解,律师:仍构成犯罪( 五 )

四川辅之辅律师事务所何光明律师表示 , 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00元以上的 , 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 为“数额巨大” 。 本案中 , 廖先生秘密窃取受害人1.2万元存款 , 其行为已经达到《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

该案中 , 廖先生具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 , 积极退赃并与受害人达成谅解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行为人认罪、悔罪 , 退赃、退赔 ,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情节轻微的 , 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必要时 , 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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