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校园食堂真正成为“明厨亮灶”

校园是一个较为封闭的系统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很难有效监管 。 因此 , 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 必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校园食品安全不只是学校的责任 , 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等部门有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有属地管理责任 。 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 , 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 才能让家长放心 , 让社会满意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要求自4月1日起 , 中小学、幼儿园每顿饭都要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 并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

需要说明的是 , 这一规定的出台并非“应急” 。 在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上 , 《规定》已审议通过 。 2月20日三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发 , 3月19日正式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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