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拉开大幕

3月21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 , 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 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 , 此次行动有四项重点任务: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 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 ,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 无证行医 , 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 , 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 , 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 。 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 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 ,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 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 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 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 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 , 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 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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