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爆炸化工企业 董事长犯环境污染罪 员工在宿舍吸毒( 二 )

  法院认为,天嘉宜公司伙同杨忠兴、倪文球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公司董事长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科长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除了这起污染环境案件之外,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还有多名员工涉及刑事犯罪。2015年3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对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现金会计陆金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以罚金五万元的判决。

  法院认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78381.3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陆金龙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采访人员还发现,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工人彭振金、陆德开还曾在2017年3月至5月间,在宿舍内出售、吸食冰毒,二人也分别于2017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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