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筑牢食药安全防线( 三 )

2018年11月23日,海口市检察院就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自2015年以来,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霉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判决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和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对其近期生产的不合格饮用水实行召回,消除侵害公益危险,并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 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

此外,为切实保护保健品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参与保健品市场综合治理,从2019年2月中旬开始,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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