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警员的好消息来了?解决待遇和晋升问题,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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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发布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 。 那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改革到底怎么改呢?

总的来说就是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 , 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 , 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 , 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 , 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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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改解决晋升空间和经济待遇问题!

国家提出:“要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工资晋升空间 , 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 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上职务层次的待遇 , 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 。 ”

在人民警察职务序列中 , 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 , 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 , “专门”即不同于普通的公务员 , 也就是人民警察实行区别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工资级别 , 其目有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 , 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 , 享受相关经济待遇 , 逐步建立起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 拓展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 , 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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