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聊城假药案医生无罪,卫健委撤销重罚才是明智(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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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卫健委2月底对陈的处罚 , 包括三项:行政警告 , 免去肿瘤二科科主任职务 , 暂停一年执业活动 。 对照山东公安最新的通报 , 是不是取消一个月前的这个处罚 , 情况有点微妙 。 公安认定是“违法不够罪” , 聊城如果不收回成命 , 字面上讲得通 , 但情理上过不去 。

原创<br> 聊城假药案医生无罪,卫健委撤销重罚才是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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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陈宗祥一年执业 , 依据的是《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六款 , 其规定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 实际上 , 陈宗祥只是将卡博替尼写进医嘱 , 这和故意“开假药”不可简单等同 , 所以聊城卫健委的处罚之前就有争议 。

而处罚决定书中 , 处罚的是“陈宗祥建议使用假药行为” , 但这又不是第六款要针对的问题 。 所以 , 这份处罚决定怎么看怎么别扭 。 现在公安把皮球踢回聊城卫健委 , 为消除此事的坏影响计 , 无论是省里建议还是聊城自觉 , 撤销对陈宗祥的处罚决定都是明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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