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手段扫黑除恶:起底审结案件深挖“保护伞”线索( 三 )

江苏省首例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的“套路贷”案件于2018年12月28日在锡山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方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这是无锡法院结合地区特点,将矛头重点指向“套路贷”与黑恶势力犯罪合流,赌博、开设赌场与黑恶势力合流的犯罪,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打击犯罪重点的突出体现 。

“黑恶势力头目和骨干成员是重点惩处的对象,尤其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缓刑的适用一定要严格把握 。 ”无锡中院刑一庭庭长孙炜说,根据黑恶势力存续的时间、组织成员的多少以及所犯具体罪行的手段、后果及群众反映,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判处较重的刑罚,而只有对作用地位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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