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建群开赌场 聊天记录露马脚( 二 )

检察机关认为 , 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是以手机为载体 , 所有犯罪行为的实施在其手机中都应留下痕迹 , 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手机内的电子信息进行提取 , 并对其分析 。

经对涉案手机内的电子信息进行提取发现 , 涉案微信账号有3个 , 微信聊天记录共有12万余条 , 其中删除的记录有4万余条 。 面对海量电子数据 , 检察官结合案情进行比对分析 , 发现杨某网上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是与其他3人合谋共同实施的 。 他们4人以合资入股的形式进行管理 , 按比例分红 , 并聘请5名财务人员负责分班记账 。

近2个月时间 , 4名股东共抽头渔利40余万元 , 平均每人分得10万余元 , 5名财务人员每人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 。 以上犯罪事实在提取的电子数据中 , 都有明确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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