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险呼伦贝尔违法遭罚 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 七 )

上述事实 ,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反馈意见、调查笔录、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

当事人紫金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提出了申辩意见 , 阐述了产生违规行为的原因和业务发展经营的新举措 , 请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

我局经复核认为 ,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紫金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 其申辩意见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 故不予采纳 。

综上 ,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 我局决定责令紫金财险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改正 , 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 我局决定对吕铁军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对栾宇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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