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二 )

《意见》要求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 ,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 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 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意见》要求 , 两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

《意见》要求 , 各地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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