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正常执法 男子酒后多次砸毁岗亭及执法局窗户( 二 )

不想 , 同月20日17时许 , 陈某酒后再次来到该交警岗亭 , 发现被其损毁的6块玻璃已修复完整 , 又持垃圾斗将岗亭玻璃砸碎 , 再次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 , 因其左腿有伤仍暂缓执行 。

同月21日12时许 , 陈某又酒后窜到该执法局保安室 , 拿烧水壶将保安室的窗户玻璃砸碎1块 。 经寿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 , 被损坏的透明窗户玻璃市场零售价(含安装费和辅料费)为772元 。 该损失已由陈某家人代为赔偿 。

法院审理认为 , 陈某多次任意损毁公共财物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结合其归案后坦白情节和赔偿事实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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