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正式并入职工基本医保( 二 )

按照意见 , 两险合并后 ,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同时 , 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 ,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 , 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 同时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 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 , 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 , 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 , 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 。 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

实施意见提出 , 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 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 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 强化监控和审核 , 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