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要“补位”而不“越位”( 二 )

西方经济学对于市场和政府的认识 , 历来分为自由市场论和政府调节论两方 , 但毫无疑问的是 , 自亚当·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开始 , 市场作为经济运行中最有效率的手段的说法便得以确立 。 因此 , 西方经济学强调的是政府是否参与的问题 , 而不涉及谁主导的问题 。 回到刚刚关于“基础”和“决定”的分析上 , 在“基础性”时代 , 政府与市场还处于平等的并列关系 , 而到了“决定性”时代 , 政府便要开始退于市场之后 , 更多地发挥调控、引导作用 , 而不直接参与配置资源 。

其实 , 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上 ,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竞争中性原则 。 竞争中性原则的目的 , 在于确保公共企业与私人企业能够平等竞争 。

在当下 ,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 , 便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 。 笔者认为 , 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 核心就在于坚持竞争中性原则 , 维护市场主体地位 。 不论是之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还是如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 政府在抽出调控双手的同时 , 也在极力消除非市场化的因素 。 这些改革既加强了市场竞争 , 也对国企转变发展模式 , 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 , 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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