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两类险合并:四“统一”和一“不变”( 二 )

社保两类险要合并

3月25日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明确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统一征缴 , 统筹层次一致 。 而且合并要在2019年年底前实施 。

也就是说 , 生育保险并不是取消了 , 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 那么 , 疑问来了 。 两类保险合并之后 , 享受的待遇又会如何变化?

概括来说 , 国务院提了四个“统一”和一个“不变” 。

四个“统一”具体含义是:统一参保登记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统一征缴 , 统筹层次一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 要统一经办管理 , 规范经办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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