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重罚!( 三 )

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这3种273盒药品 。 随后 , 对杨某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由于杨某未建账 , 也没有验收入库记录 , 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述 , 购进数量即为扣押数量 。 根据杨某提供的该药店同类药品的销售记录 , 稳心颗粒和脑心通胶囊的销售价格为每盒24元、麝香保心丸的销售价格为每盒28元 , 杨某违法购进药品货值6884元 。

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认为 , 杨某的行为符合《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所指从重处罚情形 , 决定对杨某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273盒药品并罚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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