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不影响生育保险待遇

经济日报北京3月25日讯 采访人员吴佳佳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 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 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后 , 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是否会有调整 , 职工个人又该如何缴费?在25日举行的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 ,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

“此次改革不会影响生育保险的待遇 。 ”陈金甫表示 , 此次改革明确提出 , 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 对于生育医疗费用 , 改革明确提出 , 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 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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