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治理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等问题( 二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 , 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记入其诚信档案 , 依法向社会公布 。 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

《通知》明确 , 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 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 ,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 , 《通知》要求 ,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 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 。 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 , 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 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要依法进行处理 , 并将有关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 形成对人力资源服务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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