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房地产开发商联名“上书” 法院回应依法处理( 三 )

此后,一审败诉后的诸多业主在二审期间,也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南京市中院再审认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系开发企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必备材料,且《商品房预售方案》载明4500元/平方米装修的单价信息,已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示的装修单价信息应作为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因此,法院认定,《商品房预售方案》载明的装修单价信息对房地产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南京市中院还认为,富力公司在销售现场以样板房的方式,向购房人宣传精装修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富力公司提供与样板房一致的精装修房,鉴于现样板房已不存在,缺乏参照依据,申请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示的45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单价,赔偿装修损失,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江苏高院:未收到书面信函,建议走正当法律程序

对于上述9家开发商“紧急报告”的真实性,澎湃新闻向其中多家开发企业进行求证,他们均向澎湃新闻表示,确有其事。

银城地产集团副总裁王政说,法务部门在处理上述事宜,具体情况他将安排相关部门回复采访人员。不过,截至发稿,采访人员未收到银城地产方面的详细答复。

新城控股南京品牌负责人也对表示,确实共有包括新城控股在内的9家企业共同向江苏省高院发信函,但其不方便对这件事做出具体的评论。

25日下午,中建地产南京公司营销负责人张恺告诉澎湃新闻,他知道其所在公司参与了向江苏高院“上书”一事。

对于起草这份“紧急报告”的原因,张恺解释,目前有越来越多的精装房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精装房进行二次评估,和开发企业向物价局报批的精装评估报告进行对比,“如果有价差的话,要求退款”。

张恺打个比方,购买精装房就好比买一部苹果手机,如果把手机拆开评估每一个零件多少钱,加起来如果是2000元的话,那么,“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苹果公司退款8000元”,“这是不可能的事”。

具体到精装房的买卖,其本身也是商品交易行为,开发企业有自主定价的权力,在业主买房子之前已说明过,这些约定包括精装修清单、合同中精装修的内容,如果交付的房子不符合标准,就涉及到开发企业不诚信、偷工减料的问题,购房者理所应当告开发企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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