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法院判定夫妻同姓符合宪法规定,驳回原告索赔请求( 二 )

《户籍法》规定 , 日本人之间离婚、日本人与外国人结婚和离婚可以选择同姓或别姓 。 诉状主张称 , 只有日本人之间结婚无法进行选择有违规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宪法》 。

青野接到判决后在东京都内召开采访人员会 , 主张称:“在国会讨论没有进展的情况下 , 曾期待司法方面出声质疑 。 希望尽早立法以允许别姓 。 ”法务省民事局给出回应称:“认为国家的主张获得承认 。 ”

围绕夫妻别姓的诉讼中 , 最高法院大法庭2015年12月以男女平等情况下一家人使用同一姓氏的《民法》规定在日本社会已经固定为由 , 首次做出合宪的判决 。

青野2001年结婚 , 户籍上选择使用妻子的姓氏 , 工作中则使用旧姓“青野” 。 除青野之外的原告为神奈川县的女性和东京都一对处于事实婚姻状态的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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