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单体育馆救命除颤仪是他捐赠,想赠别处却遭拒!( 六 )

事实上 , 对于“急救失败是否担责”问题 , 我国的法律已经有了明文规定 。 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表示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

而关于AED在公共场所的安装问题 , 北京市在去年1月也发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 , 其中在专业性急救设施设备一栏里就提到了AED , 并且规定此类设施应为公共场所必备 , 原则上不可删减但可同类替代 。 但直到今天为止 , AED的安装推广仍然进展缓慢 。

“真正想在公共场所推广AED , 光靠个人捐赠肯定是不够的 。 ”田锴表示 , 希望以这次急救事件为契机 , 有更多单位和场所的负责人能够重视AED的配备 , “不求一夜之间全给安上 , 至少这件事能向前推动就行 , 毕竟AED真能救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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