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玺提出377万国家赔偿 法院正式受理( 三 )

3月25日 , 张玉玺再次来到夏邑县法院 , 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 申请书中 , 张玉玺提出6项申请要求 , 其中包括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取保候审“无罪从挂”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误工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的赔偿 , 共计377万余元 。

其中 , 张玉玺自1992年7月20日被逮捕至2001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 共被羁押3300多天 , 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95万余元 。

此外 , 张玉玺还针对被羁押3300多天及“无罪从挂”17年两项情况 , 提出了66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 。

与以往的冤假错案国家赔偿不同 , 张玉玺还为自己“无罪从挂”的事实申请了90余万元的赔偿 。 张玉玺在申请书中表示 , “无罪从挂”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 遭受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 陷入长达6349天的漫长诉讼痛苦 , 故对“无罪从挂”的赔偿参照被羁押赔偿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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