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跳槽违约频发 无法赔偿成为老赖( 三 )

裁决书显示 , 2017年3月25日 , 丁大元擅自在外站进行直播 , 根据《金牌艺人直播行为管理规定》 , 申请人对其进行“冻结当月佣金”处罚 。 丁大元主动向公司提供保证书 , 称将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直播 。

之后 , 被申请人丁大元于2017年8月再次违反经纪协议 , 在外站进行直播 , 直至2017年9月 , 被申请人丁大元仍继续多次在YY平台(协议限定的唯一平台)以外的直播平台进行互联网演艺活动 , 构成根本违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丁大元赔偿广州欢聚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23025388.29元 , 补偿律师费5万元 , 鉴定费4000元 , 公证费3320元以及支付仲裁费168009元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类似主播跳槽违约的事件 , 近年来频频发生 。


推荐阅读